近日,小编收到留言:小规模开3%按3%交税,专管员通知:必须整改!
具体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另外,10月大征期,小规模申报方式也变了!具体申报实操,我们也给您准备好了~
突发,开3%按3%交税
税管员通知:必须整改!
今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增值税优惠政策,一个是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一个是3%→1%政策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对于季度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按照1%交税。
但是,总有一些客户非要索取3%的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1、开具3%的专用发票,如何申报?
其实,在1%政策刚出台时,税务总局答疑给了明确回复: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也就是,小规模如果开具3%的专票,需要按照3%申报纳税,这个不存在税局让整改的情况。
其实这个也很好理解,购买方按3%进行抵扣,如果你再按1%交税,这不相当于国家倒贴钱了,肯定不合理。
2、开具3%的普通发票,如何申报?
开3%普票,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纳税申报时,要按1%纳税申报。
不过,开3%按1%申报纳税,就会造成开发票销售额与申报销售额不一致,那有人会问了,我按3%申报不行吗?这样开票数与申报数就一致了。
据了解,不行!如果按3%申报,后期税务局发现,也会要求整改!就像文章开头小编收到的留言。所以不建议开3%普票,毕竟对于购买方而言,3%普票与1%普票没什么区别。
总结:
小规模,申报方式又变了
即日起,纳税申报就按这个来!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
对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来说,10月份是第一次用新的申报表申报,让我们先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在原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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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将原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进行调整。
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旧版
新版
注意:上述栏次只是将名称进行调整,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变化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新增
那新申报表启用后,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申报?具体申报实操,我们给您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