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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热点问答等你来看

浏览量:1897 类型:行业资讯 日期:2020-05-13 13:52:18 分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准备好咯 ~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热点问答等你来看

1、请问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是否能延期?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热点问答等你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截至目前,暂未有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做出调整的相关通知。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留意相关信息。


2、今年办理年度申报时,是否必须通过“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申报内容进行初步检验?检验出问题是否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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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使用“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助于帮助企业发现年度申报存在的疑点问题,但并无要求必须使用,检测结果不影响申报,企业以自愿为原则使用该项服务。建议企业留意“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检测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检查申报数据以提高申报质量。


3、“从业人数”栏次:劳务派遣公司是否需将劳务派遣公司的派出劳务人员计入在内,从而可能影响劳务派遣公司享受小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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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依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从业人数。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使用何种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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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热点问答等你来看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可以在哪里可以下载呢?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热点问答等你来看

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珠海翔远开发)已下架,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行申报。


7、企业若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条件,能否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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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能同时享受,因此企业若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另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税额减免类优惠,若企业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或者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8、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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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9、企业和员工之间达成协议,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该部分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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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会计上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是单独计入管理费用的,则不得税前扣除。


10、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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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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