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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开始在北京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目前,一些纳税人已经收到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却发现没有发票专用章,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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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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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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